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ST 厦工 公告编号:临2020-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披露诉讼的主债权已转让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执行申请人
涉案金额8,983,270.21元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股份”或“公司”)管理人于2019年9月26日对328家企业的应收账款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挂牌。2019年10月15日,竞买人厦门创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程资产”)以起拍价400,294,241.22元在第二次拍卖中竞拍成交。2019年10月16日,竞买人创程资产已将扣除保证金后的成交价余款缴入指定账户,并于后期签署了相关协议。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19年10月17日和2019年10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94”和“临2019-096”号公告。2019年10月30日,公司于《中国改革报》刊登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创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依法将前述328家企业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创程资产。
虽然上述328家企业的应收账款主债权已公告转让,但诉讼案件遍布全国各个区域,债权人收到公司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时间跨度较大,法院办理所有债权转让需要一定的程序,故其中部分诉讼案件进展,法院仍以厦工股份为原告继续受理。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闽0203执347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法律文书所涉及诉讼案件为上述应收账款事项,现将相关案件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贵阳易租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易租购”)原为本公司贵州地区的经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8年12月公司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2月27日人民法院做出判决【(2018)闽0203民初19485号】,要求被告向公司支付货款 8,983,720.21元及资金占用费,并要求刘大刚、丁燕、刘和祥对被告贵阳易租购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贵阳易租购等未按已生效文书履行付款义务,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当日正式受理执行。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39”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闽0203执347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人民法院认为贵阳易租购、刘大刚、丁燕、刘和祥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主债权已转让,根据相关协议,本次公告诉讼案件的相关费用将由债权受让人创程资产承担。本次已转让债权诉讼对公司的影响,详见2019年10月19日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96”号公告。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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