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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 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807,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9%。苏同先生于近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000,000股质押给了上海佳润珠宝有限公司,并于2020年1月2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的12,000,000股占其持有股份的18.24%,占公司总股本的5.19%。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31,614,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7%,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2,428,000股,占其持有股数的47.43%。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股份不会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后,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 苏同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情况

  上述半年内及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还款资金来源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股票红利及投资收益等。

  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苏同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积极应对。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2. 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苏同质押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苏同质押公司股份不会影响苏同向公司委派董事席位,不影响苏同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三、解除质押股份情况

  苏同先生于2020年1月2日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目前没有用于后续股票质押的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其100%持股的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131,614,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7%。本次质押及质押解除后,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其100%持股的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2,4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2%。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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