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发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信息披露办法》实施前已经成立正在运作的9只基金(具体为: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包括“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
本次《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依据《信息披露办法》所做的其他相应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次《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应程序。
本次9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投资者可访问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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