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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黄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4.9999956%,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黄新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雪芬、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 。

  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19年12月31日,黄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20,550,9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231034%。本次权益变动前,黄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31,865,1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2%;本次权益变动后,黄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11,314,2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999956%,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总计20,550,925股,减持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231034%。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314,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95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前身为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63 号),向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63,365,331 股购买资产。黄新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雪芬和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企业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果届时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规定,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执行。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海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新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且已履行完毕。

  4、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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