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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3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邱宇先生表决权委托的议案》;

  同意公司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控股股东邱宇先生直接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合计184,497,185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占莱美药业表决权比例为22.71%)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中恒集团行使,并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邱宇先生表决权委托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2点30分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会议室召开中恒集团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邱宇先生表决权委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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