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斯太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太尔”)收到深圳市金色木棉叁拾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色木棉”)出具的《关于(2018)粤03民初3080号民事调解书之债务减免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基本情况
2017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斯太尔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与金色木棉签署了《融资协议》,江苏斯太尔向金色木棉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期限18个月,公司以部分房产进行抵押,同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6月,江苏斯太尔因涉及重大诉讼导致账户被冻结,未能及时偿还金色木棉贷款本金及利息等。为此,金色木棉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分别于2019年4月和2019年10月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18粤03民初3080号)及《执行裁定书》[(2019)粤03执3542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金色木棉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关于金色木棉贷款逾期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
二、债务豁免情况
鉴于目前公司及江苏斯太尔涉及多项诉讼,且经营状况不佳,金色木棉同意若公司及江苏斯太尔能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付其债权本金人民币50,000,000元,则金色木棉同意减免江苏斯太尔尚欠其债务中的本金人民币50,000,000元、利息人民币4,880,000.00元、罚息人民币29,049,863.01元(其中利息、罚息计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8日),以及实现债权费用等相关费用。减免后双方确认金色木棉债权金额为本金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若公司及江苏斯太尔未能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付其债权本金人民币50,000,000元,则前述债权减免无效。
三、本次债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债务豁免预计将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约人民币85,616,840.76元,本次债务豁免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公司偿债压力,对改善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具有积极意义。由于该豁免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以上债务豁免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最终审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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