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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签署的原则性、意向性合作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投资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

  2、本《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事项尚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后方能实施。

  3、本《合作框架协议》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合作框架协议》的实施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视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5、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

  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及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通通讯”)近日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署了《关于瀛通武汉总部基地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方

  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乙方: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 协议对方介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是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下属机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的管理机构。东湖高新区,又称中国光谷,是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央企业集中建设人才基地、国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2016年获批为中国(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 协议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瀛通武汉总部基地项目

  2. 实施主体:乙方负责牵头新设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全面负责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以及项目招引、企业孵化、平台建设、人才引进、产业培育等科技创新服务工作。

  3. 项目建设内容:设立5G声学产业(武汉)创新研究院、5G智能制造管理事业总部、营销与技术支持中心、智能制造生产基地、瀛通管理学院等。

  4. 项目投资:项目拟建产业园区的建设总投资以及产业园区孵化或引进的企业累计的投资总额预计约人民币10亿元。

  5. 项目选址:甲方将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为项目提供合适的选址建议,具体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项目公司以合法合规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甲方积极支持项目公司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6.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项目需要依法依规提供合适的项目发展所需的供地选址建议。土地出让挂牌价原则上按东湖高新区工业用地供地价格的相关政策执行。

  (2)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依规的给予项目一事一议的政策支持。

  (3)对项目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和子女的落户、入学、就医等提供绿色通道。

  (4)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协助乙方和项目公司办理项目相关工商、税务、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解决生产建设中相关问题,积极落实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政策。

  7.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托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强大科创资源,积极推动创新、创业高端人才向东湖高新区集聚,打造产业创新引擎。

  (2)项目公司须依法在东湖高新区注册。

  (3)按时完成项目投资及建设目标。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及运营。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合作框架协议》的实施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视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上述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2. 本《合作框架协议》的项目投资事宜旨在落实公司声学产业发展规划,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利益。同时,本项目有利于推动创新、创业高端人才向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集聚,打造产业创新引擎,加快推进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执行情况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及执行情况

  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及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8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公司与惠州联韵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韵声学”)及其股东长兴爱韵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爱韵”)和长兴联盈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盈通”)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长兴爱韵和联盈通持有的联韵声学 100%的股权。

  2018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惠州联韵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签署相关交易协议的议案》,公司与长兴爱韵、联盈通签署了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上述《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已最终执行,公司已获得联韵声学100%股权,且执行结果与预期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框架协议披露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减持的情况

  上述《股份收购框架协议》披露后的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风险提示

  1. 本《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签署的原则性、意向性合作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投资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

  2. 本《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事项尚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后方能实施。

  3. 本《合作框架协议》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 本《合作框架协议》的实施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视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5. 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黄晖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14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接到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内的股份减持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黄晖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左笋娥女士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萧锦明先生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不存在解除限售的安排。

  6.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瀛通武汉总部基地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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