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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0-002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股东上银瑞金资本-中信银行-上银瑞金-慧富15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上银瑞金慧富15号”)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5,20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近日,公司收到上银瑞金慧富15号管理人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股份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以上比例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银瑞金慧富15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上银瑞金慧富15号委托人为李良光、李祥凌、李建峰、刘嘉屹、王加志、高慧敏、洪津、高群、冯胜昔,其中李良光、李祥凌、李建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王加志、洪津系公司现任高管;高慧敏系公司现任监事;高群、冯胜昔系参股公司高管;刘嘉屹系公司离任高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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