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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部利得聚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月3日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本公司官网披露了《西部利得聚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现将《西部利得聚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中“4.2赎回费率”的内容更正如下: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于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大于或等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大于或等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列示。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除以上更正事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人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感歉意。

  特此公告。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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