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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20-001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煌上煌”)于近日收到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榕环罚【2019】44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议书》的主要内容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对福建煌上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的污水进行取样监测时发现,福建煌上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污水总磷浓度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中的一级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和《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2018年版)第FZ01HB-CF-0072 项规定,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对福建煌上煌做出责令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向福清生态环境局或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福清市人民法院行政讼诉。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一)福建煌上煌采取的措施

  福建煌上煌得知监测结果后,立即组织了相关部门负责人查明原因并采取了相应的解决措施。经查明,导致排放污水总磷浓度超标的主要原因为使用工业洗涤剂清洗车间地面不当导致。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福建煌上煌采取了如下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使用现有洗涤剂,改为使用无磷型洗涤剂清洗地面。

  2、添置先进的水样检测设备——智能型组合多参数水质测定仪,替换原先的水质检测设备,加强处理后水样监测,每天取样监测。并定期将样本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3、对自行监测不合格废水进行回流污水处理池重新处理,直到自行监测达标后方能排放。

  4、委托专业公司对污水管网彻底清理和定期清理。

  (二)公司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管理、强化全体员工环保意识。公司以此次事件为典型,召开环保专题会议和培训,学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负责人、环保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车间操作人员和污水处理专职人员培训操作要点。强化员工的环保意识,同时强化员工考核,加强对内部责任人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加强处罚力度。

  2、向全资子公司福建煌上煌详细了解受到处罚的经过,公司认为由于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在环境执法的监测项目、采样监测等存在不规范情形,且根据不交叉执行原则,福建煌上煌应执行行业排放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不应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因此,公司已于2020年1月2日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请了行政讼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及子公司已加强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同时,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0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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