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20-001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及的诉讼本金为:740.5万元(人民币,下同)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对鞠海琼、陈倩磬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矿业”)等相关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根据律师的相关意见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鉴于上述案件仍在审理中,故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4月,因与公司等相关被告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鞠海琼、陈倩磬分别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还本付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32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近日,浦东法院对鞠海琼、陈倩磬与公司及相关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18)沪0115民初23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控互动”)、宏达矿业、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控文化”)、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鞠海琼、陈倩磬借款本金740.5万元;

  (2)被告富控互动、宏达矿业、上海晶茨、富控文化、中技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鞠海琼、陈倩磬借期内利息3,776,564.37元;

  (3)被告富控互动、宏达矿业、上海晶茨、富控文化、中技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鞠海琼、陈倩磬以740.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

  (4)被告富控互动、宏达矿业、上海晶茨、富控文化、中技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鞠海琼、陈倩磬律师费43.1万元。

  (5)被告颜静刚、梁秀红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被告富控互动、宏达矿业、上海晶茨、富控文化、中技集团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颜静刚、梁秀红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富控互动、宏达矿业、上海晶茨、富控文化、中技集团追偿。

  案件受理费123,560元、鉴定费46,330元及公告费1,080元,共计170,970元,由原告鞠海琼、陈倩磬负担32,085元,由被告富控互动、宏达矿业、上海晶茨、富控文化、中技集团、颜静刚、梁秀红共同负担138,885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将根据律师的相关意见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鉴于上述案件仍在审理中,故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四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