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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及适当延期的公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及适当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此次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及适当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韩  玲

  刘  涛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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