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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审查,王明鸽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提名、审议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明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苏永琴  邢卫民  邢 勇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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