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0-0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转让海域使用的租赁权暨海底存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别转让位于长海县广鹿岛的4宗海域使用的租赁权暨海底存货,本次资产转让的交易价格是以评估值为参考,经过交易双方充分谈判协商而确定的,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0,05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出售资产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海域1(辽(2019)长海县不动产权第10900588号)
公司名称:大连海旭福满水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24MA105T953M
法定代表人: 丛仁绪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9年12月30日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广鹿岛镇吴家村北崖西屯44号1层
经营范围: 海水养殖,水产品收购、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丛仁绪持股50%,宁巧持股50%。
实际控制人:丛仁绪
2、海域2(辽(2019)长海县不动产权第10900591号)
公司名称:大连元宝砣水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24MA105Q170J
法定代表人:李述民
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9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广鹿岛镇塘洼村西北屯
经营范围:海水养殖;水产品收购、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马福元持股75%,李述民持股25%。
实际控制人:李述民
3、海域3(辽(2019)长海县不动产证第10901179号)
公司名称:长海广利水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24MA105H1J4P
法定代表人: 刘成利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9年12月25日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广鹿岛镇柳条村金海住宅小区3号2单元1层2号
经营范围: 海水养殖;水产品收购、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王淑君持股75%,刘成利持股25%。
实际控制人:王淑君
4、海域4(辽(2019)长海县不动产权第10900590号)
公司名称:大连塘北水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24MA105CJ697
法定代表人: 朱吉敏
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9年12月23日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广鹿岛镇塘洼村北海屯
经营范围: 海水养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朱吉敏
上述交易对手方的履约和付款能力良好,本次交易的款项回收风险可控。
上述交易对手方与本公司及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为位于长海县广鹿岛的4宗海域使用的租赁权暨海底存货。
上述海域是公司向大连广鹿渔工商总公司(以下简称“渔工商”)承包的海域,转让事宜目前已征得渔工商同意,根据渔工商要求,承租公司需是在广鹿岛镇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公司,故上述交易对手方的股东为此成立了上述公司来承租海域。
公司上述海域资产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公司聘请了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9年12月25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拟转让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元正评报字[2019]第087号)。根据该评估报告,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中4块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为10,398.20万元。
单位:万元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述交易对手方
1、4宗海域使用的租赁权暨海底存货的协议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0,050万元。
2、协议签署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合计 7,920万元;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计 1,755万元进度款;剩余 375万元尾款,乙方将在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成。
3、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需停止全部捕捞生产作业,由双方共同看护转让海域及海底存货,待乙方支付进度款后当日,双方组织转让海域及海底存货交接,交接后甲方看护人员撤出,乙方可在转让海域进行生产。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签章)、盖章后成立,且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具相关决议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协议各自全部义务为止。
五、定价依据
本次资产转让的交易价格是以评估值为参考,经过交易双方充分谈判协商而确定的,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0,050万元。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资产出售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运营质量。经核查,公司本次资产以评估值为参考,经过交易双方充分谈判协商而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出售。
七、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加快推行“瘦身”计划,降低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控制养殖风险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于广鹿岛的经营业务由“底播海参增养殖”模式调整为“整合养殖资源”的“养殖业户+公司”的轻资产运营模式,有利于降低公司于外岛海域养殖和经营方面的风险,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运营质量。
本次交易后,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可回收流动资金10,050万元,增加净利润约7,100万元,具体数据以年审会计师审计为准。本次资产转让所获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一定积极的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将有所改善。
交易需在交割完成后,才能确认处置损益,最终结果以年审会计师审计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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