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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0-001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月3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董事长刘若鹏博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仍有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天子由于个人原因提请辞职,公司决议聘任张玮皓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张玮皓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因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李雪由于个人原因提请辞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决议聘任吴泽文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吴泽文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5)。

  三、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四日

  附件一: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张玮皓,男,1991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任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审计专员;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深圳光启智能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项目专员。于2019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目前,张玮皓未持有公司股份,兼任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达孜映邦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吴泽文,男,1985年出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ISO27001主任审核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7月至2013年3月历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IT工程师、IT运维主管、信息安全经理;2013年4月至2017年4月历任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安全主管、审计主管;2017年5月至今任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主管。

  吴泽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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