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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04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0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转让资产和委托加工的公告》,拟向极众智能和极众电子转让相关无形资产,并委托其代为加工关联产品。鉴于该公告关于资产情况、交易安排等事项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7.1条的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披露,公司拟将硬件设计文件、软件设计文件、产品生产工艺文件、产品生产测试文件等(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有偿转让给极众智能和极众电子并授权其使用,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0,评估价值约为256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各项无形资产的名称、类别、主要用途、历史投入、资产形成情况、账面价值等信息;(2)标的资产相关产品近三年来的效益情况,包括营收、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以及配套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类型、账面价值等,并明确其后续生产或处置安排;(3)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合理性及其判断理由;(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安排;(5)协议中有偿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授权内容、收费安排、授权期限等,以及与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关联性。

  二、公告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委托极众智能和极众电子代为加工相关产品。请公司结合历史上的类似业务和同行业情况,补充披露此类委托加工的具体合作模式,包括:(1)委托加工规模以及加工费的基本情况,包括定价依据、款项交付的形式及时间节点等;(2)委托加工的具体业务流程,包括原材料的来源、生产设备的来源等;(3)极众智能和极众电子是否具备独立生产相关产品的能力及其判断依据,是否需要公司提供其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人员等支持。

  三、公告披露,本次交易聘请了资产评估机构。请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补充披露并说明:(1)标的资产中各项无形资产未来收益预测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的预测过程、预测依据、使用的参数等;(2)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及依据,在评估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是否恪守了独立、客观的要求。

  四、请结合上述问题,说明本次交易安排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判断依据。

  五、鉴于上述交易事项将对公司当期合并报表产生较大影响,请公司财务总监、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说明是否已就该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请会计师就上述交易事项的交易实质、会计处理合规性发表意见。

  六、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事项逐项发表意见。请独立董事充分核查本次交易事项的商业实质、交易目的以及合规性,并发表独立意见。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2020年1月13日之前以书面回复我部并披露。”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就所涉及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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