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处于受理阶段;
公司子公司为案件之原告方;
诉讼涉及工程款57,120,143.58元及相应利息,并确认公司子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如公司收回该项工程款,则本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一、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因宁波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房产”、“被告”)拖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宁波建工”)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原告”)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佳源房产支付所欠建工集团工程款57,120,143.58元及相应利息相关款项等,并请求确认建工集团在工程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受理本案。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2016年9月,宁波建工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与佳源房产签订工程协议,约定由建工集团为佳源房产开发的佳源都市一期项目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2017年5月,建工集团与佳源房产又签订了佳源都市二期工程协议,约定由建工集团为佳源房产开发的佳源都市二期项目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协议签订后建工集团按约向佳源房产提供了项目施工总承包服务。2019年5月16日,上述佳源都市一期及佳源都市二期项目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019年6月27日,经双方结算,佳源房产共应向建工集团支付工程款461,686,710元。截止2019年12月被告已支付工程款394,233,663.52元,尚欠工程款67,453,046.48元(含10,332,902.90元保修金)。
2019年12月,本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57,120,143.58元,利息损失413,095.63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7,120,143.5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请求确认建工集团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即有权在67,453,046.48元(含10,332,902.90元保修金)工程价款范围内,对镇海新城镇海大道佳源都市一期、二期工程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于近日收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诉讼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如公司收回该项工程款,则本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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