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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20-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68,638,4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1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天然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72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000,000股,并于2017年1 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252,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336,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分别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电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68,638,400股,将于 2020年1 月 1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336,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5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84,000,000股。

  2018年1月,香港中华煤气(安徽)有限公司、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合计83,361,6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皖能集团、皖能电力承诺:

  “自皖天然气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皖天然气股份,也不由皖天然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当首次出现皖天然气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皖天然气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皖天然气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皖天然气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皖天然气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公司持有的皖天然气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皖天然气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皖天然气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皖天然气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皖天然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皖天然气股票,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皖天然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皖天然气股票前,皖天然气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皖天然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规定以及安徽省国资委出具《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3]511号),由公司国有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2、主要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皖能集团、皖能电力承诺就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说明如下:

  (1)本公司力主通过长期持有皖天然气之股份以持续地分享皖天然气的经营成果。因此,本公司具有长期持有皖天然气之股份的意向。

  (2)在本公司所持皖天然气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皖天然气之股份的可能,是否减持以及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皖天然气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3)若本公司在所持皖天然气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减持,则在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公司每12个月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皖天然气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皖天然气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皖天然气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皖天然气股票前,皖天然气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皖天然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锁定期满24个月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

  (4)若本公司减持皖天然气股份,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皖天然气,并由皖天然气及时予以公告,自皖天然气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平台进行减持。

  (5)若本公司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公司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皖天然气所有,且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皖天然气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皖天然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68,638,4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1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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