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于2019年12月30日,对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博科技”、“公司”)进行了2019年度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罗欣、于晓丹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年12月30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罗欣、刘波

  (五)现场检查内容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2、信息披露情况;

  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6、经营状况;

  7、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现场检查事项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朗博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朗博科技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朗博科技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为公司规范运行提供了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朗博科技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现场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三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财务部门及董事会办公室的相关人员沟通,核查公司在决策和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定期报告,访谈了公司财务及经营部门的相关人员,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销售、采购、管理、研发等业务正常开展,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充分关注由于市场波动而导致的经营风险,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建议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理解,继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规范运行;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朗博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朗博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已基本建立起完善的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保荐代表人:

  罗  欣                  于晓丹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