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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

  名称: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比特

  股票代码:60344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卢竑岩、陈拓琳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

  权益变动性质:1、因卢竑岩与陈拓琳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失效,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双方一致行动关系于2020年1月4日自动解除;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卢竑岩,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3、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卢竑岩及陈拓琳承诺其持有的吉比特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2020年1月4日)后二年内无减持意向。

  签署日期:2020年1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卢竑岩

  姓名:卢竑岩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

  职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是

  2、陈拓琳

  姓名:陈拓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

  职务:公司副董事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卢竑岩与陈拓琳于2014年1月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后失效,即2020年1月4日起《一致行动人协议》失效。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双方一致行动关系于2020年1月4日自动解除。

  卢竑岩与陈拓琳无亲属关系,无其他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

  除在《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内陈拓琳构成卢竑岩的一致行动人外,公司其他股东均非卢竑岩或陈拓琳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卢竑岩与陈拓琳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0年1月4日到期失效。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双方一致行动关系于2020年1月4日自动解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卢竑岩与陈拓琳持有的吉比特股份于2020年1月6日上市流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卢竑岩与陈拓琳承诺其持有的吉比特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2020年1月4日)后二年内无减持意向。

  卢竑岩与陈拓琳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截止本报告签署日,卢竑岩与陈拓琳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有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卢竑岩与陈拓琳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后失效,即2020年1月4日起《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失效。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卢竑岩与陈拓琳一致行动关系于2020年1月4日自动解除。

  卢竑岩持有公司股票21,629,4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9%;陈拓琳持有公司股份8,240,0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46%。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卢竑岩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相关规定,卢竑岩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卢竑岩与陈拓琳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卢竑岩与陈拓琳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卢竑岩。

  卢竑岩和陈拓琳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导致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长期稳定经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卢竑岩及陈拓琳承诺其持有的吉比特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2020年1月4日)后二年内无减持意向。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卢竑岩及陈拓琳将继续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卢竑岩与陈拓琳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卢竑岩与陈拓琳拥有权益的吉比特股份于2020年1月6日上市流通。卢竑岩持有公司股份21,629,475股,其中1,977,000股被质押。陈拓琳持有公司股份8,240,025股,不存在股份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卢竑岩与陈拓琳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卢竑岩身份证;

  2、陈拓琳身份证。

  二、备置地点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卢竑岩

  签署日期:2020年1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拓琳

  签署日期:2020年1月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拓琳

  签署日期:202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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