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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01

  

  持股5%以上股东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汇添富基金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止2020年1月3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添富基金”)管理的“汇添富基金-工商银行-汇添富-优势医药企业定增计划5号资产管理计划”、“汇添富基金-工商银行-汇添富-优势医药企业定增计划4号资产管理计划”、“汇添富基金-宁波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宁波银行-程义全”合计持有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0,291,738股,占公司总股本6.0006%。

  2、减持计划主要内容:汇添富基金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 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8月4日)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0,094,2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瑞康医药股份总数的1%。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近日收到5%以上股东汇添富基金的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的“汇添富基金-工商银行-汇添富-优势医药企业定增计划5号资产管理计划”、“汇添富基金-工商银行-汇添富-优势医药企业定增计划4号资产管理计划”、“汇添富基金-宁波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宁波银行-程义全”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汇添富基金参与瑞康医药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于2015年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锁定期为36个月,于2018年2月26日上市流通,以下账户因由同一主体管理为一致行动关系。截至2018年2月25日上市流通前持股情况如下:

  注:公司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分别于2015年9月和2017年5月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5年9月每10股转增10股,2017年5月每10股转增13股。

  2018年2月26日上市流通以来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1)2018年3月12日汇添富基金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贤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贤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汇添富基金持有的75,235,524股瑞康医药股份(占瑞康医药股份总数的5%)转让给红杉贤盛。就该项交易,双方已于2019年3月22日达成新的交易方案,汇添富基金将持有的30,094,200股瑞康医药股份(占瑞康医药股份总数的2 %)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红杉贤盛,本次转让已于2019年3月22日完成。

  (2)2018年7月10日-7月20日期间,汇添富基金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25,267,366股瑞康医药股份,占瑞康医药股份总数的1.68%。

  (3)2019年3月14日-2019 年3月15日,汇添富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6,340,700股,占瑞康医药股份总数的 0.42%。。

  (4)2019年6月28日-2019年11月18日,汇添富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30,094,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2020年1月3日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汇添富基金作出了如下承诺:

  (1)“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瑞康医药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予转让”;

  (2)“通过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短线交易、内幕交易、信息披露等规定)”。

  (3)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瑞康医药股份总数的1%。

  汇添富基金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汇添富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瑞康医药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故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汇添富基金不属于瑞康医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瑞康医药的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汇添富基金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汇添富基金合计持有股份低于5%以下。

  五、备查文件

  《汇添富基金关于瑞康医药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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