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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永庆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王永庆先生拟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4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7%。

  王永庆先生本次减持系因个人资金安排原因减持本公司股份。王永庆先生在按照本次减持计划减持完股票后,2020年将不再减持本公司股票。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王永庆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王永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17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15年6月12日解除限售。其中30,883,800股为高管锁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不超过4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7%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已于2015年6月履行完毕。)

  2、王永庆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同时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截至本公告日,王永庆先生对于上述股份承诺,均严格遵守履约,未发生违约情况。

  四、相关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 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王永庆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公告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作出的预披露信息。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王永庆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后,王永庆先生仍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五、备查文件

  1、王永庆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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