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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5G创新应用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深圳市分公司”)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5G创新应用业务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签订了《5G创新应用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在5G领域围绕移动警务+5G、公网对讲+5G、物联网+5G等进行深入合作,共建共享市场机会,推进建立新商业模式,全面提升5G在各行各业的应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254961D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大道4005号联通大厦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涛

  主营业务:主要经营固定通信业务,移动通信业务,国内、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数据通信业务,网络接入业务,各类电信增值业务,与通信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业务等。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在5G领域围绕移动警务+5G、公网对讲+5G、物联网+5G等进行深入合作,共建共享市场机会,推进建立新商业模式,全面提升5G在各行各业的应用等创新领域实施战略合作,包括在公司指定区域进行5G业务应用实验系统建设、对5G业务应用服务产品进行研发、基于5G创新应用推进更大范围的商务合作、推进联合品牌建设等。

  2、知识产权归属:科研成果若由一方完全独立完成的,则该知识产权归其所有;科研成果通过双方共同研究开发所得,该知识产权由参与方共同享有。

  3、双方如有对外宣、演示、测试需求,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对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撑和配合,对外宣传发布的新闻稿须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才可发布。

  4、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长期以来致力于面向全球行业客户提供最具价值的专用通信设备及解决方案,并在公共安全、政务应急、轨道交通、能源石化及工商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应用经验,在智能终端、集群网络、融合指调平台、物联网及卫星业务领域形成极具竞争力的研发积累及产品布局。随着宽带化、智能化技术的发展,及未来5G技术的应用,行业客户寻求并依托更具体验的产品、更优质的服务满足自身的信息化需求以及业务需求是大势所趋。

  2、公司业务全面布局运营商市场,在传统专网应用领域之外,和国内及海外领先的运营商合作,为更加多元的行业用户提供专用解决方案,实现宽窄带融合和公专融合,助力用户价值创造。未来,随着5G技术的推广,场景化的应用会更加丰富,公司依托端到端的解决方案与运营商的合作也将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并为双方带来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业务机遇。

  3、中国联通是全球最领先的电信运营商之一,是中国唯一一家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同时上市的电信运营企业,连续十年入选“世界500强企业”。本次公司携手中国联通深圳市分公司在国内5G领域围绕移动警务+5G、公网对讲+5G、物联网+5G等进行深入合作,有利于双方更大规模的拓展公网专用和宽带应用市场。同时,通过双方优势资源的共享,形成较强的技术协同和品牌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更好、更快的开拓专用宽带业务。另外,通过深入合作,提前布局5G创新应用,为未来5G网络应用奠定基础。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协议仅作为框架性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后期具体合作事项的实施情况需进一步明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若双方后续合作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对公司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中国联通深圳市分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战略合作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将积极推进与中国联通深圳市分公司的合作,并根据合作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联通深圳市分公司签署的《5G创新应用战略合作协议》。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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