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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中银绒业”)原第二大股东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恒天聚信”)的一致行动人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恒天嘉业”)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简称“法院”)提出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申请法院裁定拍卖或变卖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绒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41,496,000股流通股股票,并对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被担保的主债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资本”)向法院提出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申请实现质押担保物权,请求拍卖或变卖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4000万股流通股股票,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以上由恒天嘉业、嘉实资本申请实现质押担保物权的中银绒业股票共计8,149.6万股,占中绒集团持有中银绒业481,496,444股数的16.93%。有关该案的详细内容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2月6日披露的《2018-25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公告》。

  2018年5月中绒集团收到编号为(2017)粤0304民特720号及编号为(2017)粤0304民特721号的民事裁定书,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恒天嘉业以及嘉实资本的申请,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恒天嘉业与嘉实资本分别于2018年5月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异议书》,认为上述裁定中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有错误,向原审法院提出了异议申请。以上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披露的《2018-6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9年5月9日及5月14日,本公司分别披露了《2019-49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及《2019-5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恒天嘉业及嘉实资本的异议申请后,经审理撤销了(2017)粤0304民特720号民事裁定以及(2017)粤0304民特721号民事裁定,作出了(2018)粤0304民特839号民事裁定及(2018)粤0304民特840号民事裁定。

  二、有关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1、2019年12月嘉实资本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请求执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8)粤0304民特839号生效法律文书裁定的执行事项,即:对被执行人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000982)4,000万股流通股股票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中绒集团担保的主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总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回购价款总额为182,400,000*[1+18%(资管计划成立之日至回购价款足额支付之日的实际天数)]。

  2020年1月6日嘉实资本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内容如下: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执行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案,经审查,符合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我院决定立案执行,案号为(2020)粤0304执85号。”

  2、恒天嘉业于2019年12月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请求执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8)粤0304民特840号生效法律文书裁定的执行事项,即:对被执行人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000982)4,149.6万股流通股股票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担保的主合同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主债权包括:本金46,222.4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计至申请人实际收到归还的借款之日止)。

  2020年1月6日恒天嘉业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内容如下:

  “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你单位申请执行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案,经审查,符合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我院决定立案执行,案号为(2020)粤0304执87号。”

  三、其它相关情况

  本公司因实施重整计划公司总股本增至4,261,877,053股,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金石”)直接持有和通过恒天聚信和恒天嘉业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合计达到565,438,1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2674%,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公告披露日,中绒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81,496,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78%,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绒集团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81,4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77%,占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99%;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481,496,444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其所持股份已被11次轮候冻结。

  恒天嘉业、嘉实资本本次申请执行的中银绒业股票共计8,149.6万股,占中绒集团持有中银绒业481,496,444股数的16.93%,占公司总股本的1.9122%

  基于上述所涉股权的拍卖或变卖去向具有不确定性,中绒集团将可能丧失该部分股权,导致其持有的中银绒业的股权比例将进一步降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304执85号];

  2、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304执87号]。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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