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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更新)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公司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合计总金额为298,639.42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金额22,140.58万元,向关联人销售金额276,498.84万元,全部是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在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人及其子公司内调剂使用。2019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合计231,553.07万元。

  1.公司2020年1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承巍、刘振彪、张建锋、蒋宝军回避表决,其他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在上述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人及其子公司内调剂使用,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预计的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0.5%且在300万元以内的关联交易,以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口径合并列示。

  3. 上年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4. 表中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于2019年1月31日、2019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日、2019年12月1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预计的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0.5%且在300万元以内的关联交易,以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口径合并列示。

  3. 在关联交易总额度不超的前提下,可以内部调剂使用。

  4. 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5. 表中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经营范围说明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1.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2.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3.除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外,其余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该交易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采购原材料,关联方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财务状况和资信较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等事项,以往交易能够按合同约定执行,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向关联公司采购原材料以市场价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协议价进行。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用市场价、招标方式或与其签署战略合作关系参照市场价方式取得。

  在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人及其子公司内调剂使用,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人及其子公司内调剂使用,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采购材料、商品;销售产品、商品等经济行为,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业务经营虽然与关联方存在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但是关联交易均为市场化的正常业务往来,定价模式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均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或参照市场价格以共同协商协议定价,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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