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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02选举于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未获通过;3.01选举王焕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月6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8,508,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10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8,34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79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0,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98,5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19%;反对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2.01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8,371,601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501股。

  表决结果:通过。

  2.02选举于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503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503股。

  表决结果:未通过。

  2.03选举王笑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8,371,603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503股。

  表决结果:通过。

  2.04选举章国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8,371,602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502股。

  表决结果:通过。

  2.05选举任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8,371,602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502股。

  表决结果:通过。

  2.06选举赵冬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8,372,602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502股。

  表决结果:通过。

  2.07选举张翼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8,371,602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502股。

  表决结果:通过。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3.01选举王焕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502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502股。

  表决结果:未通过。

  3.02选举葛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8,371,604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504股。

  表决结果:通过。

  3.03选举鹿存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8,372,602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502股。

  表决结果:通过。

  3.04选举江泽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8,371,603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503股。

  表决结果:通过。

  4、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4.01选举周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98,371,602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502股。

  表决结果:通过。

  4.02选举李放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98,372,603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503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98,50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01%;反对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9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孙林律师和黄晓静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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