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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7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已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与相应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丰利增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回报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中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根据《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于2020年1月8日在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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