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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20-00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6日以电话、传真及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1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原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平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少数股东股权,参考评估值作价并经双方协商确定该次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23,029.85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同意公司授权武汉东原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股权收购协议并办理股权收购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02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七日

  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所拟定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需要,加强了公司对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交易资产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结果公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张忠继                吴世农              李琳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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