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135,386.17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56,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4,887.9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8,940.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5,947.17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9月24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15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9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募投项目前期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经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9年11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额为人民币100,912,839.0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110ZA0031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940.77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了人民币3,222,547.16元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110ZA0031号)。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912,839.0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22,547.16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4,135,386.1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0,912,839.01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222,547.16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4,135,386.1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0,912,839.01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222,547.16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4,135,386.1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110ZA0031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9年11月5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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