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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33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予以落实,按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答复,并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相关回复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 行了补充和修订,现将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及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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