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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 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02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耀武、李春喜、孟少新、吴畏及部分董监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上诉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其中,李耀武先生、李春喜先生、吴畏先生、孙明东先生尚未进行股份减持,已减持股份0股;孟少新先生、杜学军先生、陈彦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减持股份来源:首发前取得的股份及首发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若出现总数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均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李耀武先生、李春喜先生、吴畏先生、孙明东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孟少新先生、杜学军先生、陈彦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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