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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持股5%上股东毕文娟女士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876%)。

  公司于近日收到毕文娟女士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毕文娟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特别说明:上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毕文娟女士承诺:本人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如果减持的,则每1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期间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毕文娟女士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期间,毕文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毕文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毕文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减持人员毕文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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