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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0-003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长沙银行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湘银保监管[2019]278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9号)核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亿元。截至2019年12月26日,本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所募集的资金共计人民币5,994,680,000元(坐扣承销费及报检费(含税)5,320,000元后),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汇入。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920,000.00元(含增值税)并加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04,905.66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91,584,905.66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31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优先股发行,本行已于2020年1月6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专户”),账号为810000079528000238。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就本次优先股发行,本行已开设专户,截至2019年12月26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994,68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行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在专户资金尚未全部支出完毕或保荐机构尚未收到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凭证的期间内,本行按月(每月15日前)向保荐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四)本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在上述情形出现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或者邮件方式通知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本行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时,保荐机构有权要求本行改正并配合调查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发现本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自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收到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凭证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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