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20-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15年8月29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沫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并向其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乐山沫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沫江煤电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沙湾区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沙湾区法院于2018年8月28日受理乐山沫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8月29日、2018年8月29日、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临时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乐山沫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沫江煤电管理人)通知,沫江煤电管理人与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沙湾区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乐沙自然储字[2019]第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储合同主要内容
(一)收储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的宗地位置、面积、用途
根据沙湾区自然资源局与沫江煤电管理人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沙湾区自然资源局收储沫江煤电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总面积397028.5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收储宗地位于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碧山乡、踏水镇。
(二)收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次沙湾区自然资源局收储沫江煤电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储补偿款共计3043.96万元,收储价款分6期结算,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300万元,余款从2020年起每年11月底前由沙湾区自然资源局支付沫江煤电管理人548.792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沙湾区自然资源局与沫江煤电管理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有利于加快沫江煤电公司破产清算进程。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沫江煤电公司的破产进程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乐沙自然储字[2019]第4号)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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