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核查发现涉及一起与自然人王坚的民事诉讼案,案件起因系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练卫飞违规以上市公司名义向自然人王坚借款产生的借贷纠纷引发,导致公司相关银行账户及资产被查封冻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10日、10月14日、11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0)、《关于公司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3)、《关于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58))。收到该案后,公司积极进行应诉,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一、案件最新进展
为保障公司发展,公司一直在积极推动上述相关诉讼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在公司新一任管理层的积极推动下,公司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加速妥善解决。2020年1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安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17】粤0306民初23581号),在宝安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公司与自然人王坚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原告:王坚
被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一)原、被告经协商一致同意由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800万元了结本案纠纷,应分两期支付,第一期400万元应于2020年1月23日前支付,第二期400万元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王坚,开户行:广发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账号:6225680228000******);
(二)若被告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足额付款,则原告有权以8,438,400元及利息(以8,438,4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5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为总数,减去调解书签订后被告已履行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就此了结,任一方不得再向对方主张合同权利;
(四)受理费95,131元,减半收取47,565.5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律师费20万元,均由原告自行承担。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付款约定,则诉讼费47,565.5元、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20万元均由被告承担。鉴定费182,021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原、被告一致同意在本调解笔录上签名或捺印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二、该案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截至2019年11月底,公司已对该诉讼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为8,380,305.68元,依据和解协议将冲回多计提的380,305.68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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