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王波先生、姜美霞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高海龙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且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辉、杨尧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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