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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A拆A” 缘何大多首选科创板

  

  张 歆

  虽然上市公司分拆境内上市的规定仅强调了“A拆A”,并无分拆目的地的硬性要求,但是目前多数上市公司还是更多地将目光投向了去年7月22日开市的科创板。

  继中国铁建提出分拆上市预案并相中科创板之后,上海电气成为第二家披露“A拆A”预案的上市公司,也是地方国资首单分拆上市。该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此外,笔者注意到,在分拆规则正式落地前后,不少上市公司在沪深交易所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中提到计划分拆子公司上市,且首选科创板。

  上市公司分拆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公司理顺业务架构,拓宽融资渠道,获得合理估值,完善激励机制,对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笔者认为,多数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首选科创板”其实是一种必然。

  首先,分拆上市规则的快速落地,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高度相关。

  去年1月份,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这也是去年底分拆上市规则落地的先期制度基础。

  也就是说,分拆上市规则的“先天基因”就有着科创板痕迹,也有着一定程度的“科创板定制感”。

  其次,上市公司分拆出来的资产,大多具有“科创属性”。

  从监管部门的介绍来看,上市公司之所以有分拆上市的诉求,主要是因为涉足新的产业,而这些新型产业往往对应着“三高”——高科技、高精尖、高新产业。对于上述“三高”企业而言,坚守科创定位、为科创企业量身打造估值坐标的科创板,无疑是特别适合的上市目的地。

  第三,目前科创板的上市门槛最具优势,五套可供选择的上市标准包容了多类特殊情况。

  去年10月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资本市场助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论坛”上指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具有较强的开创性和突破性:一是突出科创定位。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创企业。二是企业类型更加多元。科创板设置了多套上市标准,允许未盈利、特殊股权结构和红筹等类型企业发行上市。三是基础制度更加市场化。从实施效果看,相关制度安排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初步经受住了市场考验。

  笔者认为,目前“A拆A”刚刚起步,上市公司的操作思路相对类似,科创板对被分拆资产有着较高吸引力。随着资本市场深改渐次落地,分拆上市更加百花齐放,未来多层次资本市场将为分拆上市提供更多的展示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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