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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明确推行网络投票制度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报见习记者 刘伟杰

  2020年1月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并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简称《治理规则》)。《治理规则》规定,“精选层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这是全国股转公司首次正式明确要求提供“网络投票”,进一步向A股上市公司看齐,助力提升挂牌公司的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月8日,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理事布娜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投票制度具有三重积极意义:一是降低投资者参与成本,方便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治理;二是作为监督挂牌企业规范治理的有效手段;三是对标A股上市公司,为精选层企业未来转板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事实上,早在2016年10月21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也曾要求,“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可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参与审议、表决股票终止挂牌事项提供便利”。因此,新三板曾经有公司试用过网络投票,但因需要一定的申请流程并需支付费用,所以极少有企业使用,导致绝大部分新三板企业和投资者都以为新三板不能进行网络投票。

  “由于新三板企业的股东人数少、持股量小、参会的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高,以及对会议信息获知不及时等原因,新三板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决策的热情低、意愿小,很少直接去现场参加股东大会,对议案只能弃权。但有了网络投票后,投资者就可便捷地真实表达对股东大会议案的态度,这是有效保护新三板投资者的一个重要手段,让新三板在股东大会在表决机制上与A股各板看齐。”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华财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股东在享有分红和资本增值的投资收益权以及知情权外,还享有表决权。此次深改后,挂牌企业的股权分散化将是大趋势,新三板企业中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小投资者,能否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将关系到新三板市场的“源头活水”能否持续。

  在谢彩看来,此次新三板推出网络投票机制,将中小投资者能够更有效、更畅通地行使投票表决权,建立投资者和挂牌企业间的沟通监督机制,有利于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新三板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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