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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10日。

  ●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42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1.01%(与之前披露的文件差异系尾数四舍五入造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已经履行的程序

  1、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19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公告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其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

  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3、授予对象与数量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共计9人,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656.5045万股的1.15%。其中:首次授予4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1%,预留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4%,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2.50%。(与之前披露的文件差异系尾数四舍五入造成)。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4、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7.98元/股。

  5、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以及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19年年报披露前完成授予登记,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19年年报披露后完成授予登记,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各为5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首次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确定的名单及授予数量完全一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总人数为9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420万股,占本次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1.01%。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资金缴纳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498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20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19年12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33,516,000.00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0,765,045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20,765,045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8日,上市日为2020年1月10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420,765,045股摊薄计算,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0.73元。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前6个月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747.95万股,占首次授予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54.61%,占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54.06%。

  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增发限制性股票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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