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0-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张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1月8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8日~2020年1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8日9:15至2020年1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新东路85号。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408,21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67,741,92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3,666,28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3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815,74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149,4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666,28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3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36,2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4%;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43,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3%;反对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冒宇律师、秦生宇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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