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号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裁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李志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润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裁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李志君、胡建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1,304,350股(占公司总股本16.04%),前述股东计划自2020年2月7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28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3.3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及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基本情况及拟减持数量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裁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李志君拟计划合计减持不超过29,28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3.32%)。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前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
4、减持期间:自2020年2月7日起6个月内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李志江、罗明承诺:自万润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万润科技股份,也不由万润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当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志江、罗明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万润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万润科技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万润科技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万润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2014年8月12日,李志江、罗明承诺本次认购取得的万润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3、2015年关于6个月不减持的承诺
2015年7月10日,李志江、罗明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
4、2016年关于不减持的承诺
(1)2016年1月13日,李志江、罗明承诺自2016年1月13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2016年11月4日,李志江、罗明承诺自2016年11月4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万润科技股票。
5、2018年7月4日,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2018年7月4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指引等要求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不会发生公司控制权变更之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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