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3
债券代码:155782 债券简称:19同方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资本”)发来的通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下简称“《过户登记确认书》”),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将持有的622,418,78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1%)转让给中核资本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1月7日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情况
根据中核资本与清华控股于2019年4月3日签署的《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于2019年11月22日签署的《<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清华控股拟向中核资本转让其持有的622,418,78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1%),每股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0.28元,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6,398,465,058.40元(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此外,中核资本与清华控股于2019年12月31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清华控股将转让的21%股份和剩余4.7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核资本行使,其中21%股份委托期限自中核资本向清华控股支付完毕目标股份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即《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过户登记至中核资本名下当日,剩余4.75%股份委托期限自中核资本向清华控股支付完毕目标股份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直至中核资本依照法定程序完成对公司现任董事会的改组。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披露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2019-009号)、2019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进展的公告》(临2019-059号)、2019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临2019-060号)、2019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临2019-064号)、2020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临2020-001号)及《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临2020-002号)。
二、股份过户完成及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月8日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0年1月7日。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相关各方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中核资本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同时,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2019年12月31日清华控股委托给中核资本的2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终止。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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