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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广发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50;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1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6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广发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9日正式生效。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

  一、广发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情况

  针对本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本公司拟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表述进行修改,主要涉及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的相关内容。

  原表述: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80%+中证全债指数×20%。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

  2、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300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中证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8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1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沪深300指数对A股市场整体表现的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2、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3、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的投资比例中,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适合作为本基金现金类资产的比较基准。

  ……”

  二、关于广发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中涉及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本公司将于本公告发布日起下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

  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0日

  附件:《广发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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