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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新余集泰慧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余集泰慧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集泰”)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3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新余集泰计划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2020年1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新余集泰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暨终止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以上持股比例计算差异由四舍五入导致。

  三、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况

  新余集泰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发展前景的认可,且原减持计划的资金需求已满足,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经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新余集泰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新余集泰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本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新余集泰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暨终止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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