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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7日(星期二)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9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波女士、周俊祥先生、黄纲先生、胡旻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投资项目服务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与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投资项目服务协议书》,拟投资人民币7亿元在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建设裕同高端智能化包装项目,主要从事高端印刷包装、营销及广宣品、数码个性化定制产品等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投资项目服务协议书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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