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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1月7日,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21日。

  3.公示方式:公司OA系统公告栏。

  4.反馈方式: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二、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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