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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2019年2月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1)、《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19-017)。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旨在通过股份回购,一方面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稳定资本市场,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另一方面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让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并引入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从2019年1月30日至2020年1月29日。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5,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按回购价格上限6.91元/股(含)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数量约为3,617,945股—7,235,89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638%-0.9277%。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91元/股(含),价格区间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9年12月2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12月2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首次股份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1)。

  (二)截止2020年1月8日,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13%。回购最高价格5.0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4.72 元/股,回购均价                        4.9226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5,006,950.00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2019年1月31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起,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临2019-01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已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已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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