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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韵股份”)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针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晓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自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12月24日)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按照要求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核查程序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前6个月(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12月24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以下6名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注:庄静娜、宋杉、张莎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宋箭平、吴嵋为激励对象宋杉之直系亲属,李华为激励对象刘畅之直系亲属。

  根据上述6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说明及公司核查,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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