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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20-002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于2020年1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月9日(星期四)9:00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乃时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矿业权资源整合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泉煤业”)拟收购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煤集团”)持有的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元矿”)100%股权,并委托阳煤集团先行办理七元矿矿业权(探矿权)相关事宜,以保证公司适时取得七元矿矿业权。如本次交易达成,阳煤集团取得七元矿项目矿业权需获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给公司仍需获得相关有权机关批准,时间周期较长,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阳煤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403,038,2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34%,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经预测,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待相关事项确定并在具体行为实施前,公司将该事项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杨乃时、刘文昌和李一飞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临2020-003号公告。

  (二)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因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进行注册地址变更。变更前原注册地址为: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街5号。变更后注册地址为: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桃北西街2号。(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出修订。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临2020-004号公告。

  (三)关于向公司所属子公司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杨乃时、刘文昌和李一飞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临2020-005号公告。

  (四)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鉴于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期限已经届满,为了不影响相关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并重新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杨乃时、刘文昌和李一飞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临2020-006号公告。

  (五)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解决公司下属子公司资金周转紧张的经营情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下属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462,391万元。就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公司要求下属子公司以所拥有的价值不少于贷款金额1.2倍的资产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公司本次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需要向阳煤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共计231.196万元(按委托贷款金额的0.5‰计算)。鉴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公司授权财务总监范宏庆代表公司办理上述贷款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杨乃时、刘文昌和李一飞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临2020-007号公告。

  (六)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金额为19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13亿元银行贷款、并购类贷款5.9亿元,银行承兑汇票4亿元以及跨境融票通业务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矿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北大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亿元整;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矿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亿元整;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金融事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亿元整;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亿元整;拟向兴业银行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阳泉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亿元整;拟向交通银行阳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亿元整,以上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均为一年。拟向平安银行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两年。

  公司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98亿元整,最终获得的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和融资期限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以及融资成本等综合因素一次或分次向银行申请融资,融资利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银企双方依法协商确定。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发生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内的单笔融资业务需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发生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的单笔融资业务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融资业务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阳泉西城支行申请信用贷款人民币13亿元,申请并购类贷款人民币5.9亿元,申请银行承兑汇票4亿元,申请跨境融票通业务3亿元,期限均为一年,贷款利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银企双方依法协商确定。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范宏庆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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