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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1月9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董事文忠泽、董小林、肖韵、周玉华、宁清华、王岩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为扩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奋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奋达”)拟以其名下项目土地(粤2018东莞不动产权第0049076号,土地面积为81,586.70平方米)为抵押物,以及公司持有的东莞奋达100%股权为质押物,向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五年,主要用于“清溪奋达科技智慧产业项目”建设开发支出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2020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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